力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上海大学)管理体制


一、资源利用

力学实验中心不仅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放,还同时面向本校研究生、教师以及兄弟院校和社会企事业单位开放。除承担了全校的基础力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设计大创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等教学任务外,还为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论文和学校科研工作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环境,与国内外企业开展了实验室共建活动,参与了一大批上海市的重点攻关项目和重大建设,并适时将科研成果反哺于本科生的基础教学之中。

二、管理模式

1、实验中心采用学校所属,校、院两级管理,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学校负责制定实验中心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总体建设规划,提供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经费,提供实验室用房和环境改善等所需经费。学院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负责实验中心队伍建设和环境建设,负责实验中心教学正常运转、仪器维修、仪器更新改造等。

2、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教学与管理、教学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及实验中心发展规划的制订等,并参与教学与科学研究。中心设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力学实验中心的教学计划安排、落实和检查,以及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教师考勤和其它日常事务等。

3、中心设立以教授、实验技术总监和骨干教师为代表的实验教学指导小组,负责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有关中心的重要教学改革计划和方案须由实验教学指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中心专职教师任务明确。实验技术总监主要负责与实验技术相关的各类问题,如:设备仪器的购置论证、新型实验开发的可靠性、 以及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等; 教授负责实验课程教学管理,制定教学大纲、申报教学改革项目以及相关实验室建设等;实验教师是中心实验教学的具体组织者和承担者,并负责所分管实验室的设备管理维护和安全卫生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实行考勤制,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

5、中心要求理论课教师每年承担一定比例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师一起参与中心的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